宜蘭縣礁溪鄉法拍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溫股 114司執字第035338號
標別:甲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宜蘭縣礁溪鄉玉田一段1749地號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 328.11 ㎡99.25 坪 | 3分之1 | 2,70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玉田段1013-11地號。 | ||||
- 保證金
- 54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丁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三、本標於民國115年2月25日到現場查封時,該土地上有磚造屋2間(均無門牌,其中1間搭建2樓鐵皮),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本標拍定後不點交。另土地實際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準,亦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四、本標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本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心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於該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之投標保證金,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七、本標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已提供興建農舍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八、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
九、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40,000元。
標別:乙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宜蘭縣礁溪鄉玉田一段1752地號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 36.08 ㎡10.91 坪 | 3分之1 | 30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玉田段1016-6地號。 | ||||
- 保證金
- 6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丁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三、本標於民國115年2月25日到現場查封時,該土地為空地(可能有部分磚造平房基地佔用),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本標拍定後不點交。另土地實際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準,亦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四、本標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心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於該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之投標保證金,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六、本標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已提供興建農舍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七、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
八、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0,000元。
標別:丙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宜蘭縣礁溪鄉玉田一段1783地號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 84.98 ㎡25.71 坪 | 3分之1 | 80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玉田段1021-14地號。 | ||||
- 保證金
- 16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丁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三、本標於民國115年2月25日到現場查封時,該土地上除部分空地外,尚有二座鐵皮棚架及磚造平房(無門牌)坐落其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本標拍定後不點交。另土地實際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準,亦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四、本標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本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心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於該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之投標保證金,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七、本標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已提供興建農舍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八、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
九、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0,000元。
標別:丁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宜蘭縣礁溪鄉玉田一段1790地號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 251.62 ㎡76.12 坪 | 3分之1 | 3,60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玉田段1021-12地號。 | ||||
- 保證金
- 72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丁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三、本標於民國115年2月25日到現場查封時,該土地上有門牌玉民路一段258號房屋部分坐落基地,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本標拍定後不點交。另土地實際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準,亦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四、本標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本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心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於該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之投標保證金,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七、本標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已提供興建農舍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八、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
九、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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