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基隆市信義區法拍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良股 114司執字第047009號

待拍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7/29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80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深澳段 小段 575號

    面積: 96 坪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7/29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43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深澳段 小段 584號

    面積: 5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二、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總價 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2月24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84地號土地上 有門牌號碼為基隆市信義區深澳坑路113號房屋座落及房屋前空地。本件係拍賣 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住四)。無三七五租約登記,惟都市計畫 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 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應買之參考。 五、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 如因重測之結果,至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語拍賣公告有所不符, 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 撤銷拍定。 六、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七、本件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 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 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八、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九、依據基隆市政府115年2月19日基府都建貳字第1150206709號函略載:「57 5、584地號土地(重測前地號:本市信義區深澳坑段深澳坑小段158-2、158-1 地號土地),經查本府建築物地籍套繪系統、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係為(7 0)基府工建字第00530號建築執照及(71)基使字第00071號使用執照卷內記載 之建築基地範圍。是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法定空地。法定空地利用之限制(例如 已無容積可使用),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相關法令規定之禁止或限 制,故本件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得標人不得以該土地為法定空地、使用 上受有限制為由,聲請撤銷本件拍賣程序;又拍定後,拍定人與上載使用執 照、建造執照相關建物所有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如有爭議, 應另循其他法律途徑解決,以上併提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7,000元。 標別: 乙

標別: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二、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總價 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2月24日查封時,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75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為基隆市信義區深澳坑路11 5、117號房屋座落及121號後方房屋座落。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 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住四)。無三七五租約登記,惟都市計畫 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 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應買之參考。 五、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 如因重測之結果,至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語拍賣公告有所不符, 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 撤銷拍定。 六、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七、本件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 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 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八、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九、依據基隆市政府115年2月19日基府都建貳字第1150206709號函略載:「57 5、584地號土地(重測前地號:本市信義區深澳坑段深澳坑小段158-2、158-1 地號土地),經查本府建築物地籍套繪系統、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係為(7 0)基府工建字第00530號建築執照及(71)基使字第00071號使用執照卷內記載 之建築基地範圍。是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法定空地。法定空地利用之限制(例如 已無容積可使用),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相關法令規定之禁止或限 制,故本件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得標人不得以該土地為法定空地、使用 上受有限制為由,聲請撤銷本件拍賣程序;又拍定後,拍定人與上載使用執 照、建造執照相關建物所有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如有爭議, 應另循其他法律途徑解決,以上併提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0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1,000元。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