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北市中正區法拍屋|臺北市中正區水源路153之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辰股 114司執字第165110號
待拍
標別:乙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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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河堤段 四小段 64號
面積: 1.81 坪(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分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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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河堤段 四小段 64-1號
面積: 17.85 坪(5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分之10
標別:甲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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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永昌段 一小段 406號
面積: 174.54 坪(577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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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北市中正區水源路153之1號
面積: 27.82 坪(91.9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362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 一、據在場債務人之股東林○照稱,門牌號碼臺北市中正區水源路153之1號與155號(155號所有權人為震聯電業股份有限公司)打通共同使用,其大門出入口在153-1號。查封時由債務人(即域成股份有限公司)與麗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寶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震聯電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各公司均省略「股份有限」)共同使用中,有無訂立租賃契約或使用借貸契約不明。惟上開各公司於查封後查報使用情形為:①震聯公司與債務人公司訂立共同使用契約,②寶發公司及麗友公司均與債務人公司訂立租賃契約。期間均自115年1月1日起至135年12月31日止,拍定後點交。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查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網站所公告,所有已發現的放射性污染建築物(通稱輻射屋)均為民國71年至73年建造之建物,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在71年11月至75年1月間,本件建築物完成日期為77年12月9日非屬前揭公告區間;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9月3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153715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8月29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40863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受理旨揭地址火災及救護案件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114年9月4日北市警中正二分刑字第1143026573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1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83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標別:乙
- 使用情形
- 一、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64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臺北市中正區同安街8巷15號旁之空地,與64-1地號毗鄰。6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參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使得作為第參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貳種商業區),64-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二、 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俟程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96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0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民 事 執 行 處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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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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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段 三小段 4號
114司執字第082465號115/09/21 底價 148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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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段 五小段 388號
113司執字第035650號115/09/23 底價 277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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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段 一小段 776號
114司執字第237025號115/10/12 底價 2,080 萬 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