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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安南區法拍屋|臺南市安南區大安街104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湘股 115司執字第015772號

待拍導航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11/11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9,63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10-27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南市安南區海東段988地號 87.56 ㎡26.49 坪 全部 6,840,000 元
備考部分法定空地
2 臺南市安南區海東段988-1地號 4.46 ㎡1.35 坪 全部 360,000 元
備考部分法定空地

建物2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837 臺南市安南區大安街104號導航基地:臺南市安南區海東段988地號 2層、加強磚造、住商用 101.59 ㎡30.73 坪一層 34.41、二層 48.27、屋頂突出物 5.05、騎樓 13.86附屬:陽台6.62 全部 1,215,000 元
2 2232 臺南市安南區大安街104號導航基地:臺南市安南區海東段988地號 三層樓房 117.57 ㎡35.56 坪一層 27.08、二層 20.33、三層 70.16 全部 1,215,000 元
備考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保證金
1,926,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查封時,拍賣建物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編號2建物為經地政人員測量之增建部分,另據鑑價報告所載,建物部分牆面有壁癌情況,不動產實際使用現況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建物部分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6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26,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分甲、乙2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

五、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其面積以實際為準,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是否得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是否為違章建築及是否會因違建而遭行政機關依法拆除,由拍定人自行向該管地政主管機關洽辦,本院不負擔保之責。如因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或因此依法拆除,均與本院權責無關;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而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請應買人特別注意。增建部份是否佔用鄰地,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如因佔用鄰地遭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或請求不當得利,亦與本院權責無涉。

七、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八、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九、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十、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一、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二、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11日下午3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湘股。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11/11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2,14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10-27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南市安南區海東段1272地號 189.01 ㎡57.18 坪 全部 15,300,000 元

建物2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2096 臺南市安南區海佃路二段150巷39弄2號導航基地:臺南市安南區海東段1272地號 4層樓房、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180.61 ㎡54.63 坪一層 52.09、二層 53.05、三層 53.25、四層 21.06、門廊 1.16附屬:陽台(5.76平方公尺) 全部 5,670,000 元
2 2233 臺南市安南區海佃路2段150巷39弄2號導航基地:臺南市安南區海東段454-3、454-7、1272、1272-12地號 162.33 ㎡49.1 坪一層 136.55、四層 25.78 全部 1,170,000 元
備考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本建物總面積為162.33平方公尺,其中第一層1.22平方公尺占用海東段1272-12地號、0.56平方公尺占用海東段454-3地號、0.06平方公尺占用海東段454-7地號非同案查封土地;第四層0.91平方公尺占用海東段1272-12地號非同案查封土地。
保證金
4,428,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查封時,拍賣建物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編號2建物為經地政人員測量之增建部分,據鑑價報告所載,1樓另有設置佛堂,不動產實際使用現況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建物部分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1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428,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分甲、乙2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

五、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其面積以實際為準,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是否得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是否為違章建築及是否會因違建而遭行政機關依法拆除,由拍定人自行向該管地政主管機關洽辦,本院不負擔保之責。如因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或因此依法拆除,均與本院權責無關;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而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請應買人特別注意。增建部份是否佔用鄰地,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如因佔用鄰地遭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或請求不當得利,亦與本院權責無涉。

七、拍賣建物部分係坐落第三人所有之土地,土地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證,如遭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及占用之不當得利,與本院權責無涉

八、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九、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十、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十一、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二、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三、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11日下午3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湘股。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2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1日下午3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10/22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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