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安南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賢股 115司執字第02842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南市安南區海東段134-37地號 | 44.88 ㎡13.58 坪 | 全部 | 973,000 元 |
| 備考楊○○、吳○○、吳○○各3分之1。 | ||||
| 2 | 臺南市安南區海東段79-142地號 | 25.34 ㎡7.67 坪 | 全部 | 564,000 元 |
| 備考楊○○、吳○○、吳○○各3分之1。 | ||||
- 保證金
- 308,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編號1、2土地相鄰,均為通道,上有鐵皮雨遮。另鑑價報告稱:編號1、2土地相連,未直接接臨路,需通行鄰地方可到達道路,上方有搭建雨遮,現況主要做道路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3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8,000元。
四、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五、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八、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3日下午3時30分特別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第四號標匭內,賢股
九、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標匭號碼是否正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標匭,投標無效。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相關文件
相關圖片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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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東段 小段 988號
115司執字第015772號115/11/11 底價 96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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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東段 小段 553-33號
115司執字第026769號115/11/11 底價 1,880 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