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南市安南區海東段553-33地號 | 82.71 ㎡25.02 坪 | 全部 | 14,000,000 元 |
| 備考分割自:553地號。住宅區。 | ||||
建物2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2010 | 臺南市安南區海佃路2段150巷66弄27號基地:臺南市安南區海東段553-33地號 | 住宅、停車空間、鋼筋混凝土造、4層樓房 | 142.3 ㎡43.05 坪一層 41.41、二層 41.79、三層 41.79、四層 17.31附屬:陽台23.89 | 全部 | 3,600,000 元 |
| 2 | 2234 | 臺南市安南區海佃路2段150巷66弄27號基地:臺南市安南區海東段553-33地號 | 55.25 ㎡16.71 坪一層 24、二層 2.29、三層 2.29、四層 26.67 | 全部 | 1,200,000 元 | |
| 備考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 ||||||
- 保證金
- 3,760,000 元
- 點交情形
- 點交
- 使用情形
民國115年4月8日查封履勘時,債務人在場,稱標的物係債務人及家屬自用,另稱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經函詢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以115年10月7日南市警三行字第1150647583號函覆「該屋並無非自然死亡之情」。請投標人及應買人注意。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及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760,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本件拍賣2234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另增建部分如遭主管機關認定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又增建建物之實際面積及坐落位置可能因測量方法而有誤差,拍定人不得以增建建物面積之增減或位置偏移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應買人請特別注意。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 審慎投標。
七、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八、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 賣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 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
九、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 止。
十、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一、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11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乾股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相關文件
相關圖片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
海東段 小段 134-37號
115司執字第028428號115/11/03 底價 154 萬
-
海東段 小段 988號
115司執字第015772號115/11/11 底價 963 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