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南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迅股 114司執字第154380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1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28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3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7-22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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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鹽埕段 小段 226號
面積: 22.45 坪(74.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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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鹽埕段 小段 226-16號
面積: 3.33 坪(1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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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鹽埕段 小段 226-17號
面積: 11.8 坪(3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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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鹽埕段 小段 226-83號
面積: 2.66 坪(8.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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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鹽埕段 小段 220-618號
面積: 0.91 坪(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經本院民國114年12月23日現場查封,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2 6、226-16、226-17、228-83、220-618地號土地均為道路。另據鑑價報告所 載,226、226-16地號土地相連且合併為大成路二段143巷及143巷5弄道路使 用。226-17、220-618地號土地相連且合併為大成路二段143巷道路使用。226-8 3地號土地西側臨大成路二段143巷,北側臨大成路二段143巷5弄,畸零狹小, 詳細位址不明,可能為水溝或圍牆。 二、本件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 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8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57,000元。 四、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另共有人就其有共有關係之標的應一併應買,不得僅就部分行使優先承 買權。若共有人結構不同,共有人僅對其共有之不動產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 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 五、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拍賣之不動產如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 位置等應以重測結果為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與 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 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 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八、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11日上午10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 四號標匭內。迅股。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迅股 04 擬 判:擬 判 |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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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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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埕段 小段 3099-27號
114司執字第170729號115/08/11 底價 561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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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埕段 小段 3109-27號
113司執字第134520號115/09/01 底價 411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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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埕段 小段 219-110號
114司執助字第004214號115/08/25 底價 22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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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埕段 小段 3108-82號
114司執更一字第000068號115/08/11 底價 173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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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埕段 小段 2294號
115司執字第034290號115/08/11 底價 1,26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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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埕段 小段 3106-43號
115司執字第024826號115/08/12 底價 511 萬 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