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金山區法拍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良股 115司執字第009156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金山區頂角段竹子山腳小段65地號 | 139,648 ㎡42,243.52 坪 | 3分之2 | 63,835,000 元 |
- 保證金
- 12,767,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設定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新臺幣(下同)360萬元、第二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120萬元、第三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1500萬,拍定後塗銷。
二、單標拍賣,總價應達底價,以標價最高者得標。
三、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5月26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以三和國小(門牌號碼:新北市金山區六股林口38號)為中心,位於西北方1300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
四、依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民國115年4月8日陽企字第1150001737號函略載:本標土地座落國家公園範圍內,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一般管制區,土地使用除應遵守國家公園法及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等規定,並應依本國家公園計畫(第4次通盤檢討)(111年4月15日實施)保護利用管制原則等規劃及使用;本園第四種一般管制區原則允許農林使用,詳細允許使用項目及規定請參考「陽明山國家公園保護利用管制原則」等語。請應買人注意。
五、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至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語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七、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3,83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767,000元。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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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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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角段 半嶺子小段 327號
115司執字第003188號115/10/28 底價 13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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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角段 磺溪頭小段 75號
115司執字第009089號115/11/11 底價 164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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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角段 磺溪頭小段 9號
114司執字第045548號115/11/25 底價 115 萬 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