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永康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公股 115司執字第053157號
標別:乙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南市永康區南工段768地號 | 83.71 ㎡25.32 坪 | 5分之1 | 384,000 元 |
| 備考引用91執全2067號假扣押卷執行。管理者為遺產管理人。 | ||||
| 2 | 臺南市永康區南工段769地號 | 181.27 ㎡54.83 坪 | 5分之1 | 896,000 元 |
| 備考人行步道用地。引用91執全2067號假扣押卷執行。管理者為遺產管理人。 | ||||
- 保證金
- 256,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明,查封土地為既成道路。本件現場履勘時,查封土地為道路。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及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56,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拍賣。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
五、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七、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八、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 賣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九、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 因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一、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4日下午3時30分第3次拍賣。
十二、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第四號標匭內。公股
標別:甲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南市永康區南工段552地號 | 477.63 ㎡144.48 坪 | 5分之1 | 2,432,000 元 |
| 備考道路用地。引用91執全2067號假扣押卷執行。管理者為遺產管理人。 | ||||
| 2 | 臺南市永康區南工段553地號 | 50.76 ㎡15.35 坪 | 5分之1 | 263,000 元 |
| 備考道路用地。引用91執全2067號假扣押卷執行。管理者為遺產管理人。 | ||||
- 保證金
- 539,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明,查封土地為既成道路。本件查明現況時,查封土地為道路。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及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9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39,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拍賣。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
五、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七、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八、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 賣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九、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 因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一、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4日下午3時30分第3次拍賣。
十二、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第四號標匭內。公股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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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工段 小段 523號
115司執字第069738號115/11/11 底價 2,074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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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工段 小段 950號
115司執字第059268號115/11/11 底價 224 萬 持分